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表扬慈善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组织和项目,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届“苏州慈善奖”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志愿服务)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苏州慈善奖”设置6个奖项(共约100个名额):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优秀慈善工作者。
三、推荐标准
1.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在2021~2022年间,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已到账;综合考虑企业(单位)社会慈善形象,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志愿)服务;在2021~2022年间,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已到账;综合考虑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本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3.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引领性的个人、团队。推荐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引领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
4.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慈善载体和志愿服务项目,推荐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5.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两年,治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发展后劲足,有较强的慈善资源募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拓展能力。
6.优秀慈善工作者:在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中业绩突出、表率作用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带头人。
四、推荐流程
“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市慈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经评审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1.市民政局在“苏州市民政局”官网开设专栏,公布第六届“苏州慈善奖”推荐标准及参与方式(网址为:http://www.mzj.suzhou.gov.cn/szmz/),并在“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第六届“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推荐材料。已经获得往届“苏州慈善奖”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一般不再推荐。
3.申报人应仔细阅读附件申报表中“填报说明”“申报人材料准备说明”部分,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冯婧、吕敏65246669。
电子邮箱:csc@mzj.suzhou.gov.cn。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慈善服务科,邮政编码:215000。
附件1-7:第六届“苏州慈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