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苏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苏州市民政局会同苏州市慈善总会研究起草了《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4日至8月2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苏州市民政局网站及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意见
1.第十条第一款“鼓励设立慈善组织”建议放到第九条第一款,逻辑更为顺畅。
2.第十三条“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建议改为“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与前文“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表述保持一致,同时与《慈善法》第七十一条保持一致。
二、意见处理
经研究,对上述意见全部采纳,并将采纳情况答复建议人。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完善《条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苏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