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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什么

来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4-03-01 15:10:25浏览量:字体:

行政救济途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不服或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申诉或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对已经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

3.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的方式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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