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了《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kjj.s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分类、编排体系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2.政策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各类文件,年度工作计划)
5.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行为)
6.财务信息
7.人事信息
8.其他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kjj.suzhou.gov.cn)是市科技局及直属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众可到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查阅相关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已经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512-65241084;传真号码:0512-65223409;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通讯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邮政编码:215002。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苏州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kjj.su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将及时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苏州市科技局无任何行政收费项目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苏州市监察局举报。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