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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8-16 10:05浏览量:字体:

苏州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委秘书处。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相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拟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局管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局管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统筹管理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管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劳动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

(六)高等教育处。参与指导全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配合协调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参与做好全市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学改革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抽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属高校综合考核工作。

(七)职业教育处。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协调职业院校招生和就业、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教师工作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交流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级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教师招聘工作。

(九)德育处。指导中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苏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在市内举办的教育类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批准设立的资料审核及报批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划、指导县级市、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十四)大数据管理处(宣传与信息处)。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协助承担文电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战与群工处。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六)监督与审计处。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信访投诉;负责局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七)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信访投诉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督政处、督学处,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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