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苏州市教育局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作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细则》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一、背景与成绩
2015年,苏州教育的“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入尾声,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截止2015年末,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5%,小学、初中入学率、巩固率、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 62.9 %,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5.4 %,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1.6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5.4年。“十三五”期间,我们即将步入苏州教育综合改革的深水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对教育的同城待遇要求与现阶段公共教育供给的矛盾依旧。因此,苏州市教育局研制并发布了《细则》,用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缓解供需矛盾。截至2015年末,苏州辖区内随迁子女学生总数达488607人,其中与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教育待遇的随迁子女学生占到84.01%。根据《苏州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拟在2020年末保障90%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教育公平度,让更多人民享受到教育发展的福祉。
自从2016年初《细则》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与到了积分入学的管理中来,积分入学的工作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绩。就姑苏区来说,截止今年6月底,积分入学(小学)已累计解决1625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尚可提供统筹调剂的剩余学位153个;积分入学(初中)已累计解决754名外来务工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尚可提供统筹调剂的剩余学位913个。全市总共累计积分入学人数达11857人,小学7395人,初中4452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正积极地进行剩余学位的统筹调剂工作,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和数量也在逐步提高。
二、实施后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经过检索和对比上位法依据,《细则》符合《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法律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的规定。
1. 《细则》系苏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教育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是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权力的部门。《细则》的制定符合《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三条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
2. 《细则》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到公布等程序符合《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
3. 《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和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二)协调性评估
总体来说,《细则》与同位阶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相衔接,相协调。《细则》作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各个环节做了详尽地说明。《细则》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相一致并加以详述。
(三)可操作性评估
总的来说,《细则》制定和实施比较切合实际,较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比较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并比较简便。
1. 《细则》规定的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的积分入学制度符合现阶段苏州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和十三五规划改革导向。此项制度也是作为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关于教育方面的配套制度,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联动工作,一定能保证此项制度的可操作性。
2. 《细则》要求“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负责各辖区的积分管理工作,能够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便民。第二十条规定,社会各界及流动人口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入学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的监察、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教育等部门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群众与舆论的监督,加上人口管理和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督,确保积分入学的管理逐步实现其效率性和便民性。
3. 《细则》规定的入学流程主要分为入学申请和办理入学手续两个阶段。整个流程较为简便。《细则》对于时间的安排,办理各项手续的部门和需要的材料都做了详细的说明,申请人员可以准确、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手续。
三、问题和建议
值得肯定的是,《细则》实施后,对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已经有大批学生的入学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由于教育资源供给的一些客观条件制约和《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公开透明,合理统筹安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中重点提到要“促进教育公平”。由于现阶段苏州教育资源供给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公平地接受教育是未来一段时间工作的主要切入点。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市教育局统领下,积极有效地管理好本辖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及时公开各项积分管理规则,各申请人的积分排名以及入学名单,欢迎社会各界及流动人口的监督和检查。市教育局针对后续的入学管理应当合理地统筹调剂,最大限度地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能够就近入学。
(二)部门联动,精简手续流程
流动人口的积分管理涉及教育、医疗、户籍等多方面事务,并不是一个部门的职责,需要包括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公共医疗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工作。各部门应当保障信息的有效共享和及时更新,尽量简化申请人在申请各积分事项的手续和流程,处理好各部门的职责边界,让申请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事务。
(三)整合反馈,精准教育投入
积分入学管理呈现了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些阶段性特征,是一定历史和经济社会条件的政策创新,而确保最广大人民能够公平地接受优质多样的教育是教育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积分入学管理过程中所搜集的数据,加以整合处理,最终反馈给教育改革规划和政策的制定部门,加强教育数据中心和基础数据库建设,从而为加大教育的精准投入,调整结构的合理布局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