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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4-11 13:04浏览量:字体: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明确责任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关系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事,各地要高度关注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

  各地要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三张网、全覆盖”的方式对本地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一)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各地工作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分工协作,开展网格式排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排查重点包括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各工作小组要逐家登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建立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

  (二)调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学生和家长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通知另发),了解学校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情况;了解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了解学校是否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等存在利益关系的合作情况。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参与在线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三)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没有被排查到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6月10日之前向市教育局主动申报,申报平台网址另行公布。

  三、开展集中整治

  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鼓励规范办学,取缔非法办学,以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生态为整治目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一)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凡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禁止“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若符合办学条件,要指导其办证并在5月底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对拒不补办手续的,则坚决依法取缔。

  (三)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合作选拔学生进行培训;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

  (四)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校内校外联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诚信管理,公布白黑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四、把握时序进度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及步骤,全面部署,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

  (一)4月20日前,填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成员表》,并报市教育局。

  (二)4月27日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报市教育局。

  (三)5月30日前,完成所在行政区内中小学“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

  (四)6月10日前,各地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填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报市教育局。

  (五)11月15日前,各地基本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报送工作举措和典型经验。

  (六)12月30日前,各地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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