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0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落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数据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20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
(一)积分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若申请入医子女年龄低于2岁的,申请时需提供入园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公布各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2020年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2020年6月15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2020年7月5日前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
2、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积分管理黑名单。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20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9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由于地税和国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该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苏州市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2019年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因此,目前系统自动比对出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均为2018年12月之前的,2019年1月之后的需要税务审核人员人工根据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分。因此,申请人如需获取2019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2019年1月至最新的,在苏州市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2018年12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加分无需打印证明。
2、根据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调整“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项目加分材料的内容,原先需提供的材料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现改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新增两类证明材料“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含有申请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相关信息的发文”,上述三种材料任意提供一类即可申请该项目加分。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20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20年度积分落户准入卡发放时申请人可选择采用邮政速递的方式,统一由邮政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费用由市公安局财政统一支付,无需申请人支付。由于该种类邮政速递非普通信件派送,而是必须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的,原则上不能代收。请选择邮寄准入卡的申请人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时,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在申请后发生收件地址变更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到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3、有积分管理申请意愿的流动人口,可提前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FGL10168),在“便民服务”栏目中选择“预受理”功能,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号和申请积分类型后,即可显示对应的办理窗口和联系方式,及相关加分材料要求等内容。
4、2019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落户资格的申请人,2020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或扫描回执单上二维码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FGL10168)进行分值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7、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8、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