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育专题 > 苏州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 政策文件

2019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19-01-30 15:01浏览量:字体:

  2019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已正式启动,2019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8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最新政策解读,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9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9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9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

  (一)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若申请入医子女年龄低于2岁的,申请时需提供入园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统一公布各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6 月15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7月5日前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

  2.2019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8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积分管理黑名单。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9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8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文明办的要求,志愿者加分项中:在市区参加志愿者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且有相应服务时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2.根据中心血站的要求,献血加分项中: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3.关于加分材料的有效期:预防接种评价表的有效期为1个月,超过有效期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19年将取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项目的加分,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电子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2.2019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2018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9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4.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或扫描回执单上二维码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FGL10168)进行分值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5.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6.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