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局联合苏州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29日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间(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5日),共收到一位公众的电话咨询(附后)。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按照程序做好《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发布工作。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