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09〕18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和管理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制定了《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12-65822613;
传真:0512-65248536;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298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szzdfgk@163.com。
附件:1.《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