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属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属国有资产管理。该《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重解决局属国有资产管理标准不统一、边界划分不清、相关规定不明等现实难题。
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完善资产从预算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每个环节、每个流程均处于管控状态,均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为未来改革发展保留适当空间。
科学划分处室职责边界。规范业务处室之间的职责边界划分,在资产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层面进行明确,将实践中好的做法、权限、程序、责任确立下来,实施资产全覆盖管理。
积极吸纳新政策新规定。将过紧日子要求融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各项要求,对设备更新、以旧换新等资产配置方式给予明确和规定,确保局属国有资产管理与时俱进,符合新形势、新要求。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对资产配置入账登记管理、使用环节中的委托管理以及资产销账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定。对资产处置的前置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局属国有资产效能和价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抓实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除一般规定外,在预算管理章节,强化局属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管理程序。在基础管理章节,增加对局属国有资产档案数据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纠纷处置等内容,提升局属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来源:国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