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朗行动”警示曝光!求职招聘谨防受骗友情提醒!
自“清朗行动”开展以来,苏州全市各级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多轮次联合打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全市人社部门共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1665户次,立案281件,关闭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0件,责令改正53件,移送公安部门11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24件。
全市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治安、刑事案件89起,治安处罚20人、取保候审34人、刑事拘留36人、移送检察院起诉6人。
典型案例警示曝光
昆山新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上虚假发布张家港市某企业岗位招聘内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执法中队派出精干力量前往张家港市进行调查。查实昆山新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就业信息、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公司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发布虚假就业信息、收取押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责令退还介绍费及押金,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4000元。涉嫌欺诈的行为已通报公安机关。
警方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部分求职人员的急迫心理,或夸大事实,或无中生有,用虚假招聘信息引诱求职人员,然后以各种理由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服装费、押金等,实际并未提供岗位、或是提供非招聘信息对应岗位,甚至收了钱就无法联系。务工求职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求职渠道,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劳务中介。遇到入职前就要求交费等情况要警惕,不要贸然向中介机构转账、汇款,不要轻易缴纳各种费用,也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作抵押。一旦发现黑中介,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如遭遇求职者应聘陷阱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普法卫士
关于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发布虚假就业信息、收取劳动者财物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处罚条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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