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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利剑行动”工作,有效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提醒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以下四点:
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机构必须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来苏求职、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做好社会面防控、“外防输入”等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细致入微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和企业生产稳定有序。
二、始终坚持守法经营。各机构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主动及时履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报告等义务,遇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经行政许可,不得擅自经营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和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依法公开各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经营证照、监督机构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服务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
三、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各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合法派遣。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各类证件,不得以担保或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禁止使用童工,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发布网络招聘信息需经企业委托,并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觉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各机构要严格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不从事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以“入职补贴”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不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不超比例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不在非临时性、非辅助性、非替代性岗位派遣员工。禁止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和使用“假印章、假公文、假证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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