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兑现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关于《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11号)有关要求,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在春节期间稳岗留工。
二、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条件和范围。苏州市各统筹区实施2020年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具备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条件。市级统筹区符合2020年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其他各地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二)返还对象和标准。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20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7%执行。
(三)提高返还效率。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企业稳岗返还实行“免申请”发放。
政策原文: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zxfgk/202104/9e475d87e11c4e179f6885d1c1acc977.shtml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