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工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市工信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 |
是否听证 |
承办处室 |
苏州市工业厂房品质提升指引(试行) |
否 |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
有关工作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处室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三、承办处室应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