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请各意向单位对照申报要求,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版+PDF电子版)报送至当地工信部门,由各地工信部门汇总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苏州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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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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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