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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4-03-22 14:53:09 浏览量:字体:

各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委办发〔20226),为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现就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312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21325日至20243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1325日至2024324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4325日后)。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43259时至202442417时,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三)企业申报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核查表》(附件4)并上传系统,形成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奖励额1000万元。审核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

(五)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459日前联合行文并附盖章后的现场核查汇总表(附件5)、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6)一式五份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加强与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

咨询电话:张家港(56729063)常   熟(51530412

仓(53573259)昆   山(57556847

63982165   中(65287261

85182085苏州工业园区66681079

苏州高新区(68755012

附件1-4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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