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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苏州市政府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37)

(二)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级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企业集团本部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联系电话:0512-68615319)

(三)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22)

(四)发展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43)

(五)督查处。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处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委内相关处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512-68615345)

(六)党建工作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及相关政法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28)

(七)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对外合作交流、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进行委派或更换;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2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512-686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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