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此外,还对职业性皮肤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做了相应调整。
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倾向生产一线作业人员。例如煤炭、冶金、有色金属、化工、林业、建材、机械加工行业作业人员,另外,还涉及低温作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警察等。
二、职业病的基本常识
1、职业病的构成条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哪几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有哪四个特点?
①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
③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④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5、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一是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
6、怎样知道自己有无得职业病?
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包括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
7、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预防职业病?
⑴树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⑵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⑷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
⑸熟知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
⑹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⑺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8、什么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9、职业危害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②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③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