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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能否变更燃料种类?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2-20 10:14   访问量: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节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根据上述车辆可变更的情况外,其他业务都不能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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