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按月缴存:在申请日前连续或累计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乐居苏城”存贷产品:首次购买“乐居苏城”存贷产品满6个月。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备注 |
1 |
贷款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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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对应贷款业务明白卡 |
2 |
收入流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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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业务受理点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参照在职职工提供对应申请材料。
2. 贷款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3. 灵活就业按月缴存:选择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按余额倍数法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按余额倍数法的60%折算。余额倍数法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规定倍数为首套房15倍、二套房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4. “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灵活就业人员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贷款计算方式为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规定倍数乘以存贷系数,规定倍数为首套房 15 倍、二套房 10倍,存贷系数为 1.25。
5. 如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同时存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双方按各自可贷额度计算后相加计算,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和贷款业务受理点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苏房金规〔2023〕1号)
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缴存连续性综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其他贷款规定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关于推出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乐居苏城”存贷产品的通知》 (苏房金〔2024〕18号)
第五条、首次购买产品满6个月后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贷款计算方式为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乘以规定倍数乘以存贷系数,规定倍数为首套房15倍、二套房10倍,存贷系数为1.25,其他贷款规定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苏房金规〔2024〕1号)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