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减轻租房职工租金负担,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批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现就《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二、主要内容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三、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2〕56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友情提醒
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
案例一
单身职工小王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1600元,账户余额10000元,每月租金2000元。原来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1040元(月缴存额的65%)。政策调整后,因最高限额(1500元)﹤小王的月租金额(2000元),故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1500元,比原来增加了460元。
案例二
单身职工小李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500元,账户余额7000元,每月租金1200元。原来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325元(月缴存额的65%)。政策调整后,因小王的月租金额(1200元)﹤最高限额(1500元),故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1200元,比原来增加了875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