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中心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苏州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更高水平法治苏州建设2024年重点督促和推进的20项工作任务分解表》,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执法为民,规范开展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4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中心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市中心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心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法治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明确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法治建设工作局面。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注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推动党建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在各党支部开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等书籍,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学习党的各类法规以及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制定印发《2024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规学法制度,安排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内容,全年领导学法3次,专题辅导3次。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纳入“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现场教学,举办女职工专题法律培训,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学法活动,在第六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中,“参考率”排名在全市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位列第二。深化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以党建带团建强化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做好法制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今年完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等文件以及其它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决策等程序,特别是增加合法性自查自审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水平。
2.推进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立法要求,扎实组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研讨、论证、法条对照等各项工作,并开展拟修订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1月中旬,已通过市司法局立法处现场评估论证,为接下来加快立法步伐奠定了基础。
3.推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严格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今年,我中心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我中心各项政策的出台,遵循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做到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数据共享赋能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改造为企业缴存证明“减材料、减环节、缩时间”,以“全程网办”线上审核提升效率。明确电子营业执照效力与纸质一致,企业经办人员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所有单位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证合一”工作严格落实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办企业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参与《苏州市政府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制定与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水平。
2.普惠金融赋能企业发展。依托“政银互动”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公积金+银行”创新合作的基础上,将公积金缴存数据纳入商业银行网络消费贷申请模型的重要参照维度。自2014年11月以来,我中心已累计向26家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缴存数据模型,协助银行进行信用数据建模,开展个人网络消费贷业务,累计授权贷款申请50余万笔,准许金额累计超500亿元。
(四)信用信息助力防范风险
今年,我中心将征信数据上报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公积金数据共享的主攻方向,正式开展与征信中心的“总对总”信息共享,并通过最终验收,获得征信数据上报权限,位于省内前列。在加强信用合规应用方面,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房公积金合法缴存,全年为1800多家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持续做好职工基础信息更正完善工作,保障缴存职工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从人社、医保部门获得职工、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缴纳信息;继续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流动人口入学、入户、入医积分范围。
(五)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1.以柔性执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年投诉案件共计8665件,大部分投诉案件通过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各分中心借助当地两级调处中心的作用,积极发挥“老娘舅”工作室的力量,有效化解了部分疑难投诉案件。
2.妥善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案件。今年,我中心共有4件复议案件,已通过协调成功化解的案件1件;仍有3件复议案件还在复议中。今年,我中心诉讼案件0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2件。复议诉讼风险可控,开展投诉、执法工作合法合规。
(六)深化住房公积金普法宣教
我中心在苏州日报开设住房公积金专题报道专栏,刊发专题稿件近10余篇;开展新闻发布或集中宣传10余次;在商业大楼、公交等载体上宣传标语口号;进入乡村、社区、企业等地方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部分分中心走进电台直播间,通过“空中电波”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坚持向单位和职工进行渗透性普法,全系统组织普法宣传1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
二、2025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完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在深学细悟、笃信笃行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规范化运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和听证会机制。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挥社会稳定风险合成处置机制成员单位作用,把工作往前做,努力把影响稳定的涉公积金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继续用好两级矛盾调解中心的平台,更好更快地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各分中心与所在区域劳动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协作,借助各个平台力量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
(四)修改规章引领提升法治水平
以防范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权益为出发点,立足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做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同时,融入“综合查一次”改革,依法推动公积金缴存检查、普法、整改一体化进程。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