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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缴存证明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5-10 14:47   访问量: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备注

1

承诺书

加盖公章,单位网厅可直接打印,无需提供材料

2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渠道

线下:分中心服务大厅

线上:

“苏州公积金”网上大厅—网上服务旗舰店—单位网上业务—单位业务受理—单位缴存证明下载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苏小金”智能客服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友情提醒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通过输入缴存证明编号、扫描随机生成的二维码、检验印章图片的属性等方式查验真伪。

六、办理时间

以公积金服务大厅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苏房金规〔2024〕2号)

第三十条 单位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已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登录单位网厅,系统可依据申请自动生成PDF格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下载保存或者直接打印。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或者在线打印次数超过限制等其他原因,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九、中心网站http://gjj.suzhou.gov.cn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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