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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1-05 14:37   访问量:
l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l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l办理流程
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l提取人员
    代为提取人
l所需材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l友情提示
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l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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