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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病提取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5-29 14:37   访问量:
l 政策依据
《关于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苏房金规〔2011〕5号)
《关于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的通知》(苏房金〔2020〕60号)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职工凭以下材料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1、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2、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3、本人身份证;4、住房公积金卡;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原规定职工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改为由职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职工无法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的,可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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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办理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l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l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l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3.
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友情提示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l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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