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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9-03-13 14:35   访问量:
l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8〕5号)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职工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的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苏州大市范围内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职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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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l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l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l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l办理机构及地点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收费标准 不收费

l热线电话 0512-12329

l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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