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苏州市财政局全面推进基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10:09   访问量:

近日,为全面推进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协调并进,落实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州市乡镇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2024版)》,苏州市财政系统召开了基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暨专题培训。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计国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莫永庆出席会议并作专题授课。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分管局长、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局各处室代表共130人参加会议。

会上,苏州市财政局、吴中区财政局、吴中木渎镇财资局以及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资局分别代表财政部“三级四点”法治财政示范单位交流创建成效。市局法规处系统全面地解读了《指导意见》和《指标体系》。

计国锋充分肯定了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的工作成效,对实现“1+10+N”市、县、乡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自觉,财政部门一把手要积极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将法治建设贯穿到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对照指标体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查缺漏、强基础、补短板,将指标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协同合作,财政系统各条线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要加强面向预算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形成依法理财的强大合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牢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业务能力水平,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莫永庆围绕财政部门涉法涉诉形势,基层财政部门法律风险隐患、依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三方面,开展了专题授课,提升了我市财政干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和《指标体系》的要求,依法履职,依法监管,确保我市财政管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法规处)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苏州市财政局   网站支持IPV6   您是第个访问者
地址:苏州三香路998号 邮编:215004 电话:0512-68616851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0219514号-1 网站标识码:3205000001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