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33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和文件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http://czju.suzhou.gov.cn/czj/szkjzc/szkjzc_index.shtml)下载。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人请于5月24日9:00至6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党政职务请填写行政职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以周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填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核
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单位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工业园区)单位申报人员咨询电话:0512-68616751,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评审通过人员归档用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需集中加盖市人社局专技印章,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我局短信通知。
三、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及《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辅导工作。以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文件(附件2)为依据,对送审材料及网络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将通过初审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于6月25日至27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1-753)。
苏州市财政局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