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办会【202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备案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及已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备案内容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应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内容应对至少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会员服务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创新举措等。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于提交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
各区财政部应当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强化代理记账行业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等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将全覆盖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对代理记账行业实施更加有效、精准的监管。
三、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与分析
各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根据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机构填报的年度备案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分析报告,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告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等。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