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2023年,财政部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审计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216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16.56%,覆盖面超过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2023年,各地财政厅(局)对197家会计师事务所、509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分别增长13.22%、21.77%。其中,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49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经营业务,127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162家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584.68万元;8名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23名注册会计师被暂停执行业务,377名注册会计师被警告,15名注册会计师被罚款共计35.5万元。另有436家会计师事务所、217名注册会计师受到行政处理。
二、典型案例
(一)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1月-6月出具的144份审计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获取业务收入合计95.51万元。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且存在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作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情节。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95.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477.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长胜、肖靖轩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0年1月-2021年6月出具的37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获取业务收入合计56.7万元。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北京市财政局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56.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凤君、聂栩作出暂停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山西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持续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股东仝宗前已不具备担任股东条件),该所2022年在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为新三板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且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山西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辽宁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21年出具的12份审计报告中,6份审计报告无任何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未履行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违法情节严重;6份审计报告存在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的问题。辽宁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作出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穆洪义、谢正花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搏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18年出具的1份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问题,情节严重且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出具的2份审计报告存在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类型的问题。辽宁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徽华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0年8月-2022年4月出具的395份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安徽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吊销执业许可、没收违法所得54.9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宁静、张士智、郑玉来作出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建华、郑家盼作出暂停执业12个月的行政处罚。
(七)绍兴长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存在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审计业务的问题。2022年和2023年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见获取审计证据,未见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审计报告同一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一致。浙江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暂停执业1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0.2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顾丽萍、李春莹、徐松立、应丽娜、董明分别作出暂停执业5-12个月不等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红梅、尚桂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衡南三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和2022年,在同一时期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部分审计报告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湖南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执业8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3.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符跃进、刘礼香作出警告、暂停执业8个月的行政处罚。
(九)四川万禾润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1年出具的3份审计报告未执行审计程序、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2021年和2022年出具的7份审计报告对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对现金流量表等执行审计程序。四川省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执业8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6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22.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姚解放、赵方勇分别作出警告、暂停执业2-10个月不等的行政处罚。
(十)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如实提供已出具的审计报告,逃避检查。2021年和2022年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部分审计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该所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9.5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翠峰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洪坚作出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承梧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常态化、全覆盖,组织各地财政厅(局)持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行业乱象,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财政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