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苏州市实际,修订本办法。现将《苏州市市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8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c@czj.suzhou.gov.cn。
联系人:苏州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处 孙清箫,联系电话:0512-68616752。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