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交通运输局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持续为投标企业节支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各方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守信投标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跟踪交易各方守信履约情况等多项措施,切实推动信用监管向纵深推进。
一是“事前”建立招投标各方信用承诺制。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四方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将投标人“信用中国”“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作为信用信息查询的重要依据,凡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投标。
二是“事中”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为企减负。实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对于列入省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直接免缴。
三是“事后”跟踪交易各方主体守信履约。以“信用等级”为依据,差异化减免履约保证金,AA评级及以上投标人,可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通过建设市场综合检查、履约管理专项督查等方式建立市场主体标后履约评价制度,并及时将评价情况录入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