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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四项制度”深化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新闻来源:泰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4-02-02】 【阅读次数:393】 【打印】

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泰兴市出台《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通知》,压实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人“积分制”管理和强化诚信践诺等措施,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进一步消除招投标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所有新招标的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招标人应自行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公告发布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与招标文件一同上传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备案。

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企业提前了解招标工程信息,将招标计划发布作为招标公告前必要环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相关栏目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工程单位、工程概况、合同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

探索招标人“积分制”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探索开展对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标人实施“积分制”管理。在水利工程招标中试行《招标人积分制评价手册》,积分制一招标人一汇总,以年度为评价周期,累计周期内所有工程日常考评,对招标人行为进行规范量化评价管理,基准分10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积分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优级的,以招标人自律为主、监督为辅;良级的,招标人自行管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合格级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开展信用反馈;不合格级的,开展诚信约谈、公开曝光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强化各方主体全面参与的诚信践诺制度。在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完善水利工程招标人、投标人、投诉人、招标代理以及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全面参与的诚信承诺制度。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承诺践诺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对虚假承诺、违诺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处理公示,并加强信用联合惩戒。

通过推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人“积分制”管理等措施,更多地向社会展现招标活动信息、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压实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倒逼招标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提升招标水平,提高招标效率,减少招标投诉,增强政府公信形象,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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