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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不实信用承诺管理

【新闻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24-01-10】 【阅读次数:813】 【打印】

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不实信用承诺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见》,对14项许可类和声明类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了认定、处理、修复和管理措施,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承诺闭环管理体系基本成型。《意见》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是统一认定标准。明确不履行承诺且逾期未改正的、作出虚假承诺依法被撤销许可等2种行为,认定为不实信用承诺行为。

二是统一记录公示。不实信用承诺信息录入相关机构信息化系统,并共享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实信用承诺的公示期限为一年,虚假承诺的公示期为两年。

三是统一修复流程。对符合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未再产生不实信用承诺信息等4个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不实信用承诺修复。经申请、受理、核实、作出决定,最长18个工作日完成信用修复。

四是统一失信管理。对不实信用承诺失信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信用约束、重点监管、限制评优等五种管理措施,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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