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套现”赚手续费?没想到如意算盘遇上了骗子,手续费没赚到,反而被骗巨款,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吞”。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支付结算方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信用卡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可以说是:“一卡在手,万事不愁。”然而,信用卡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实施犯罪。近期更出现了以代还信用卡再套现赚取手续费为饵的诈骗,影响极其恶劣。
案情简介
1、2019年9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游某某到福州市晋安区某便利店,以帮其还信用卡承诺会给手续费好处且还完信用卡即套现归还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许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向其提供的收款码分两次各支付人民币4000元、3000元,之后趁许某某不注意逃离该便利店。
2、2019年10月1日16时28分许,被告人游某某到福州市长乐区某超市,以帮其还信用卡承诺会给手续费好处且还完信用卡即套现归还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向其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支付人民币3500元;随后游某某又谎称无法当场还钱,要回去取钱并将一部苹果6手机抵押给唐某;但游某某离开便利店后即将唐某的联系方式删除,亦未归还上述人民币3500元。
3、2019年10月3日18时许,被告人游某某到福州市长乐区某某便利店,以帮其还信用卡承诺会给手续费好处且还完信用卡即套现归还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陈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向其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分两次各支付人民币10000元、6000元,之后趁陈某某不注意逃离该便利店。
2021年3月7日12时许,被告人游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麻辣烫店内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游某某已经赔偿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酌情可从轻处罚。故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贪图不熟悉人许诺的小利,而因小失大。帮人“刷卡套现”从而获利的行为,这种虚假交易不仅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预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而且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