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
计划2022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全市环保信用全流程监管机制,不断扩大信用联动奖惩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常态化应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建立环保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扩大信用监督市场主体范围,优化信用评价和监督方式,进一步夯实全市生态环境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探索事前信用监管途径。开展环保信用提醒告知工作,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通过自主查询等方式,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将环保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完善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并根据不同环保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定期通过官网公布信用信息,按规定将环保信用信息共享给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