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为提升法院甄别发现“套路贷”的能力,民间借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集中审理,不得适用速裁程序,关联案件应集中到同一个合议庭或同一独任法官审理。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实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立案环节重点进行疑似职业放贷人和“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强制检索,审理环节、执行环节也分别进行再检索、再排查。
意见明确,强化当事人本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不得仅凭一纸借据进行裁判。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