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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用办印发2020年省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新闻来源:江苏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0-06-15】 【阅读次数:2798】 【打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省信用办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2020年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针对性地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色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2020年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规范开展市场主体行业信用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开展评价试点,拓展评价领域。建立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信用奖惩制度,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应的监管措施。贯彻落实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文件,出台相应细则。

二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按照省级部门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加强信息归集,采用数据库对接和接口调用方式,开展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加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等信息报送。开展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等工作。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信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拓展信用审查范围,推进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实施信用审查。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拓展联合奖惩系统在业务系统中的嵌入式应用,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过程中引入联合奖惩,推进联合奖惩取得实效。

四是鼓励工作创新。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政府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加强对市、县(市、区)的工作指导,推进信用监管制度、监管措施、规范标准全省“一盘棋”。加强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落实新型监管措施的能力和水平。

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信用发〔2020〕1号)为指引,落实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促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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