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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工作流程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26】 【阅读次数:7038】 【打印】

一、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

1.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法人自查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被查询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公章或社会法人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查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

(3)《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于自查)一份,加盖法人公章。

授权长三角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查询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被查询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公章或社会法人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查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公章;

(3)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公章;

(4)《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申请表》(适用服务机构查询)一份,由信用服务机构、授权法人单位共同填写,在指定位置加盖各自的公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盖公章;

(2)完整的审查名单(一般含法人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

2.检查申请材料是否正确

法人自查的,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中,法人基本信息、查询用途必须填写完整。查询经办人基本信息一栏,姓名、身份证号、手机(或固话)必须填写完整。在指定位置必须加盖法人公章,经办人必须签字。领取方式一栏,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查询报告的,告知经办人邮寄费到付,并与经办人再次确认一遍邮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手机号;

(2)申请表中填写的法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上内容必须一致;

(3)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公章上法人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对应法人名称一致。

授权查询的,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1)授权查询的,只能授权长三角备案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

(2)申请表中,被授权法人及其经办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必须填写完整。领取方式一栏,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查询报告的,告知经办人邮寄费到付,并与经办人再次确认一遍邮寄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手机号。授权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及有效期、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申请人(经办人)承诺一栏,必须签字;

(3)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复印件上内容必须一致;

(4)申请表中填写被授权法人名称与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法人名称必须一致,申请表中被查询法人名称与授权委托书中授权法人名称必须一致;

(5)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必须加盖的被授权法人公章,公章上法人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填写的被授权法人名称一致;

(6)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授权法人公章,公章上法人名称必须与申请表中被查询法人名称一致。

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的,需要检查以下内容:

申请表中,查询单位、查询用途必须填写完整。查询经办人基本信息一栏,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必须填写完整。在指定位置必须加盖申请部门公章,经办人必须签字。需要纸质报告的,确定报告领取方式。领取方式一栏,选择“邮寄”方式领取查询报告的,告知经办人邮寄费到付;仅需电子报告的,告知报告将发至经办人的电子邮箱。

3.向经办人反馈材料检查结果

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齐全、正确的,予以办理,并在申请表上“现场验证材料”一栏打勾;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表填写有误的,当面告知经办人所缺所有材料或申请表上的全部错误。

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齐全、正确的,予以办理,并在申请表上“现场验证材料”一栏打勾;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电话告知经办人所缺所有材料或申请表上的全部错误。

二、申请材料录入

1.申办资料预检查

企业自查或服务机构查询的,按照如下步骤:

首先用高拍仪,将申请材料拍下,再登陆《苏州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进入信用服务大厅模块→企业报告申请,输入法人对应的证件号码,点击查询,信息正确的点击进入信用报告界面。信息核对不正确的,可能是以下三个原因造成:

(1)申请材料中填写的法人名称已变更;

(2)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新周期是月,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最长滞后时间为四个月;

(3)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来源于各市级部门,相关部门未报送该法人单位信息。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核实原因。

如果查询结果无符合记录,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中营业执照设立日期是否在近两个月之内。如果是,则是第2个原因造成,否则是第3个原因造成。工作人员向经办人解释原因,告知该情况将由市公共信用中心处理,可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了解具体情况。

政府部门审查申请的,按照如下步骤:

首先用高拍仪,将申请材料拍下,再登陆《苏州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进入联动监管模块→企业审查报告申请,按申请表内容输入必填信息及查询对象的信息(为了提高效率可以适用符合模板要求的电子文档)。

2.报告领取时间

大厅提交材料且信息核对正确,查询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审查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告知经办人何以通过移动端或者网站查询办件进度。

邮寄方式提交材料且信息核对正确的,查询报告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寄出,审查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寄出。工作人员可将快递单号告知经办人注意查收。

3.提交申请

在申请界面,根据查询主体的不同上传申请材料。法人自查的,需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代码证;法人机构申请的,需上传被查询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备案证书,申请表等材料;政府部门审查的,需上传填写完整的审查申请表。最后读取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审查暂不需要读身份证信息,仅需原件与本人核对)。

三、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生成报告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重复性和逻辑性

完整性检查指检查关键数据项不能为空,并剔除不完整的记录。包括:(1)行政处罚信息中,处罚结论和处罚日期为关键数据项,不能为空,剔除为空记录;(2)法院执行案件信息,案号、受理法院为关键数据项,不能为空,剔除为空记录。

重复性检查指检查记录是否存在重复或变更过程记录,并剔除重复的记录或变更过程记录。包括:资质信息中存在变更过程记录,需保留证书编号相同的,审核日期最大的那条记录,剔除变更过程记录。

时效性检查指检查记录是否在使用有效期范围内,并剔除不在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记录。包括:(1)行政处罚信息处罚日期在近三年之内的记录为有效记录,剔除处罚日期在近三年之外的记录;(2)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中,结案日期在近三年之内的记录为有效记录,剔除结案日期在近三年之外的记录;(3)含有起始和截止日期的行政许可、资质信息,有效截止日期大于当前日期的记录为有效记录,剔除有效截止日期小于当前日期的记录。

逻辑检查指检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并剔除不符合逻辑的记录。包括:(1)剔除行政处罚信息中,处罚结论内容填写的为“撤销处罚”、“不予处罚”、“2”等不合逻辑的记录;(2)剔除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中,结案方式为“撤销”、“撤诉”等不符合逻辑的记录;(3)剔除其他不符合逻辑的情形。

审查报告不需检查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重复性和逻辑性。

四、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及下发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人员需及时审核申请。一是审核报告的完整性、时效性、重复性和逻辑性;二是检查上传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准确。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说明原因,退回上步重新检查。

经审核无误,中心人员受理,出具信用报告,并将电子报告通过系统下发至申请窗口。

查询报告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下发,审查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下发。

五、报告打印

将省、市查询报告一式两份打印出来,比对内容,形成查询结果并盖章。两份查询结果的每一页都要盖上审核缝章,一份交给经办人,另一份留存,需要出具多份的,可以复印后,逐一盖章。各市、区窗口对应章如下:

六、报告盖章,并按约定方式把报告反馈给经办人

现场领取的,要求原经办人在申请表“领取人签字”处签字,其他人领取的,需要申请的法人单位出具委托领取证明;邮寄方式的,操作人员在申请表“领取人签字”处填写“已寄出”,注明日期,并在空白处记录快递公司和收件人姓名,保留快递单据以备存档;审查报告仅需电子文档的,在领取人签字处填写“已发送”。

七、其他业务

窗口受理异议处理,需要以下材料:

(1)被查询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公章或社会法人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查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法人公章;

(3)《异议信息申请表》一份,填写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经办人签字;

(4)*申请异议的相关依据;

(5)*授权委托书。

流程如下:

(1)系统录入申请。用高拍仪,将申请材料拍下,再登陆《苏州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进入信用服务大厅模块→企业异议申诉申请,输入法人对应的证件号码→查询→按照申请表填写异议内容→上传证件→申请→打印;

(2)移交材料;

(3)中心处理;

(4)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

八、资料存档

按照一事一档,每一笔查询业务,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查询报告留存件和完整的申请材料。每天要完成归档,并做好电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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