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壮大信用人才队伍,按照《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规范》要求,今年上半年省信用办和省信息中心将在我市组织举办省第十届(苏州市第四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结合自学的方式。学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17(星期日),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吴江区鲈乡山庄吴越厅 (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07号,吴江公园对面)
培训时间:4月10日开班(具体课程安排在领取培训材料时一并通知)
二、培训对象
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各市(县)、区政府从事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等。为保证教学质量,本期招生120名,优先满足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需要,额满为止。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采用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结合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参培人员掌握下列知识:
1.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
2.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知识和发展规划;
3.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
4.征信与信用评级;
5.信用风险管理、风险转移及控制等专业服务内容;
6.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
7.客户资信、商帐、消费者信用管理实务等。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教材费用)、代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费330元,学员食宿费自理。
五、培训组织
由省信用办委托江苏省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组织管理和有关考务鉴定发证等协调工作。苏州市信用办负责发动、组织学员和学习班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负责师资、教学和有关教务工作。
六、学员注册
1.报名方式
机关和企业学员到所在辖区经信委(局)报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学员直接到市信用办报名(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2)。请各市、区经信委(局)认真组织本部门和辖区内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苏州市信用办。
联系人:徐铮,薛忠。 电话(传真):68615601;
Email:szjxwxyb@163.com。
2.现场确认缴费
学员经各辖区经信委(局)统一报名并通过市信用办审核后,需按照报考信息说明(附件4)要求,填写好《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5)和《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6,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于3月18日(9:00-17:00)携带相关材料,至鲈乡山庄会议中心一楼,现场确认并缴费(培训费+考试费共计3130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5);
(2)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6,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
(3)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参加省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6)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此项不需要提交)。
3. 补考报名
参加过我市往届培训班、考试缺考或未通过的学员,需要补考的,亦请于3月18日至现场报名缴费(165元/科)。报名时需提交2寸免冠照片2张。
附件材料可至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或“诚信苏州”网站下载。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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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