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市城管局拟对部分市容环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现将《〈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邮箱地址:szcgjfgc@163.com,请在邮件名称上注明“《〈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