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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大件垃圾管理“新法”说了算

来源: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26 11:12 访问量:字体:

《苏州日报》2021年4月26日   A07版

居民家中、公司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该往哪里扔?如何实现规范收运?此前,“苏报‘公益守护联盟’在行动”关注了这一让不少人犯难的问题,引发众多读者的共鸣。

昨天(4月25日),《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围绕下月起实施的《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答了大件垃圾在哪投放、收运工作怎样收费、如何对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做好监管等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不能再“任性”

服务情况将与信用挂钩

《办法》规定的“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对全市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等,《办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专门的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的设置及大件垃圾收运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收运过程中,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同时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具备相应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

《办法》还提到,市级和各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如果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垃圾“谁产生”收运费用“谁负责”

公布额定单价让委托方心里有谱

《办法》出台后,落地实施是关键。为了将《办法》规定再细化,让管理路径更明确,市城管局同步制定、发布了《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中公布了全市首批73家收运服务单位、37家处置场所,以及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市区两级监督电话,方便市民根据自身需要,找准规范投放的渠道。所有收运服务单位和处置场所的信息,市民可在“苏州城市管理”微信号中查看。

“大件垃圾如何收费服务”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大件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在委托第三方收集时,应承担相应的收运服务费用。收运服务费用的多少,由委托收运方与收运服务单位根据大件垃圾种类、体积、收运处置难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实施市场调节。为了让公众对相关费用“心里有谱”,方案中同步公布了苏州市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额定单价,供委托收运方参考。

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年底打造良性运转“闭环”系统

市城管局副局长陆继军介绍,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监管,由市级环卫主管部门逐步完善大件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并接入“易丢丢”“苏周到”等平台,根据市场动态情况,定期更新发布大件垃圾收运作业定额单价、收运处置单位等信息。

根据任务“时间表”,2021年5月前,全市将建立起相应的大件垃圾管理规章制度和基本的收运、处置体系,建成一批大件垃圾收集点和处置点,并试点运行;2021年年底将全面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实现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的规范有序,打造大件垃圾良性运转的“闭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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