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市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并进行指导、监督。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的行业管理;承担市区骨干道路、高架快速路、大型桥梁、涵洞、隧道和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市区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的终端处置和监管,指导全市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八)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日常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村和小城镇、康居乡村、特色田园村庄及美丽城镇和撤并镇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十)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在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2.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将在姑苏区范围内依法依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交由姑苏区行使,成熟一批,移交一批,逐步到位。